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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最新政策法规汇编(2023年1-2月合编版)
来源: 河源房产信息网浏览: 5198时间: 2023-08-15

中共中央、国务院

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了持续抓实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经济运行在年初稳步回升等要求。其中针对房地产板块,会议指出要“加力扩消费”,即“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领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并提出坚持县域统筹,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的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等意见。

2月16日,《求是》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提出防范房地产业引发系统性风险,要正确处理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关系,做好风险应对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月20日,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指出,要做好企业债务、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此外,住房租赁市场再获大力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10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1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总结回顾了202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事业发展成就,部署了2023年的重点工作。会议指出,要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

1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自20233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审批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保障措施。

2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围绕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制度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等方面作出要求,全面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


央 行

1月5日,央行发布《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该机制赋予了房价疲软城市自主下调房贷利率的权限,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1月10日,央行、保监会联合召开主要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指出,要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聚焦系统重要性优质房企,引导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回归安全区间。

2月24日央行、银保监会起草《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围绕住房租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以商业可持续为基本前提,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为租赁住房的投资、开发、运营和管理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周期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体系,共17条。


证监会

220日,证监会宣布于近日启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同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指引》自202331日起施行。不动产投资范围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包括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场化租赁住房)、商业经营用房、基础设施项目等,并鼓励鼓励境外投资者以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方式投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

广东省

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进一步健全,土地要素价格更加合理、流动更加自主有序、配置更加高效公平。到2025年底,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更加科学,产业用地保障体系基本完备,存量建设用地实现高效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初步形成,土地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提升。

1月28日广东省高质量发展大会召开,大会强调广东省将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稳中开好局,在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两大支柱产业的作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采取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以更大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建筑产品。

1月3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新申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受理并组织审查、出具审批意见。

2月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情况,将广州广船三期地块、广州市国营岭头农工商联合公司留用地(地块一)共2个地块移出名录。

2月1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自2023年2月20日起全面启用新版电子证照。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查询验证新版电子证照。

广 州

1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公众意见。

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等示范文本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政府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发布。

1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数适用类别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明确对201941日穗府办规〔20194号文印发施行后批准的M0用地建设项目,功能为“创新型产业用房”“厂房”的,套用“厂房”类别计算基数;明确为配套用房或其他的,套用“非厂房建筑物”类别计算基数。建筑功能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在《通知》印发前已套用“非厂房建筑物”类别缴交配套费的,可按《通知》规定的套用类别办理退费手续。

1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广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办法》主要根据国家土地储备上位法要求,以及财政部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广州市土地储备的实际及现实工作存在的问题,分别从总则、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资金管理、土地储备实施、前期开发和储备土地管理、附则等七章、三十六条内容规范土地储备行为。

2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加大工业用地供应力度,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服务,加快推动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推动实现产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常态化。

2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既有建筑活化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办法》创新提出“功能业态正面清单”,引导活化利用方向;对方案审批、规划管理、消防备案、场地使用证明办理等相关流程进行优化;对方案审批、规划管理、消防备案、场地使用证明办理等相关流程进行优化。

2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内容包括总则、征收土地程序、征收土地补偿、征收土地安置和附则共五章共51条内容,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目的、征收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细化。

224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发布,明确以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为界,500平方米或以下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属地街镇负责安全监管,500平方米以上的合法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区(含空港委)住建部门负责。

深 圳

2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民政局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住宅区业主委员会职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无业委会的小区可由居委会代行业委会的相关职责,意在解决部分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成立难”“换届难”问题。

珠 海

27,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存量房高频涉税登记业务便民服务新举措的通告》,全面开展“线上一窗——预审核验”业务模式。


市场调控政策

广 州

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租房提取限额继续执行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

深 圳

1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6部门印发《深圳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的工作方案》,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存在抵押的房产,在不提前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过户、重新抵押并发放新的贷款,实现用购房款还旧贷款(使用买方的购房资金来偿还卖方的银行贷款)。

2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最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星年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佛 山

2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佛山高明区、三水区拟恢复购房入户政策。

东 莞

1月9日,东莞市住建局更新“莞e认购”小程序中的温善提示内容,并对“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20%,利率下限4.1%。

韶 关

1月20日,“韶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韶关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政府调控要求,自2023年1月18日起韶关市实施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惠 州

2月2日,惠州出台《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月16日,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惠州市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售年限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年方可转让”。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清 远

2月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业务的通知》,明确购买预售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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